2008年3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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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轮污染渤海 部分渔民获赔
刘元旭

  天津市海洋局、天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民和养殖户诉“塔斯曼海”号油轮船东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和伦敦汽船互保协会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索赔案,目前10个案件中已有7案进入执行阶段,受损渔民和养殖户拿到部分赔偿款。
  2002年11月23日凌晨4时8分,渤海海域发生一起严重的船舶碰撞事件,造成严重污染,沿岸2500余户渔民和养殖户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引发一场涉及10案1500多个原告、涉案总标的额1.7亿元人民币的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这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涉外索赔第一案,备受国内外瞩目。
  为切实维护我国海洋生态权益以及渔民和养殖户们的合法权益,天津海事法院对共同争议的事实进行了合并审理。经过六次开庭审理,于2004年12月30日作出了10个个案原告获赔4209万元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审理,10个个案中涉及渔民的8个案件有7个维持原判,1个驳回原告诉请,其他两案正在上诉审理期间。
  二审对涉及渔民的7个案件判决生效后,但渔民们却并未按时拿到赔偿款,手中的判决书几近一纸空文。无奈之下,7案涉及的1512名渔民和养殖户于2007年3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总执行标的为2300多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天津海事法院通过执行已为1327个渔民和养殖户发放了600多万元赔偿款。(刘元旭)